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蒋春宁
157127216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法规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法规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
死刑知识
刑事文书
15712721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专属管辖
2018年4月5日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http://www.qddpzsls.com/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
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继承遗产的诉讼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给律师留言
MESSAGE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dpzsls.com/art/view.asp?id=910799535339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2019年回避的概念是什么?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2.2019年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3.2019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有
4.2019年什么是刑事回避?刑事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5.2019年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刑事管辖的法律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