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蒋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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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018年6月1日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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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律师:
蒋春宁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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