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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

2018年9月7日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http://www.qddpzsls.com/

在我们国家主要的法律民事与刑事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我们知道刑事案件涉及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是需要有一定的指定管辖的依据的,大律师网小编就来针对刑事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读者们就来进行详细的了解。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XX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对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应当服从,但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指定管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表示接受或提出异议。本案的指定管辖是原告申请回避后形成的,被告尚未行使过权利。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有人认为,指定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指定时已经考虑了公正审判的因素,当事人再提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意义,只是无谓的延长了诉讼期间。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事人才能够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程序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的维护。另外,上级法院依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指定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没有听取被告的意见,所做的指定裁定也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再给上级法院一个纠正的机会,避免让被告产生合理性怀疑。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究竟是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还是向作出指定的法院提呢法院接受异议后,程序上又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当事人应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可提出上诉;如果异议成立,接受指定的法院则不能改变上级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辖,而应报请上级法院裁定是否变更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什么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XX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于刑事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是有一定的依据的,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管辖的依据又有什么样的要求,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