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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罚金交给法院还是监狱

2018年10月14日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http://www.qddpzsls.com/

  一、罚金刑是指什么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刑法上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执行的规定》

  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